狮岭:积极履行税务申报义务,共创公平纳税环境
尊敬的业主们:
根据我国税法规定,出租房屋所得属于应税收入,屋主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。
按照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,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,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,并可能处以罚款。
在此,我们诚挚地向您发出倡议,鼓励您积极主动地进行税务申报。
亲爱的出租屋主们,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。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公平、透明的税收体系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构建和谐、有序的出租屋市场环境共同努力。
缴纳个人出租屋房屋税收或咨询相关问题可到狮岭镇河滨路10号来穗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或致电020-86931383;狮岭税务所咨询电话020-86935183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狮岭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